关于拟认定韩松等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(2025年第1批)
序号 |
申请人 |
用人单位 |
受伤害人姓名 |
性别 |
出生年月 |
认定依据 |
拟认定意见 |
1 |
黄山市祁红建工(集团)有限公司 |
黄山市祁红建工(集团)有限公司 |
韩松 |
男 |
1992年11月 |
十四条第(一)项 |
拟认定为工伤 |
2 |
祁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
祁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
郑逸伦 |
男 |
1995年1月 |
十四条第(五)项 |
拟认定为工伤 |
3 |
黄龙军 |
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|
黄龙军
|
男
|
1971年9月 |
十四条第(一)项 |
拟认定为工伤 |
4 |
黄山市永旭木业有限公司 |
黄山市永旭木业有限公司 |
汪并茂 |
男 |
1977年2月 |
十四条第(一)项 |
拟认定为工伤 |
5 |
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|
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|
李欢 |
女 |
1993年9月 |
十四条第(一)项 |
拟认定为工伤 |
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自公示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,可以书面、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,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,并署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,否则不予受理。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。举报电话:0559-4516270。
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1月8日